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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时间:2019-07-01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收费。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报备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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